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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如何界定?

日期:2026-03-30 来源:区统计局
语音播报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全国(地区)固定资产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要准确界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需要掌握以下基本概念。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作为劳动资料或劳动手段,有些是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起着把劳动者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作用,如机器设备和生产工具等;有些在生产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如运输工具等;有些则作为进行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存在,如房屋、建筑物、道路、桥梁等。
    固定资产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企业单位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它能多次参加生产过程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其价值则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部分地以折旧形式计入产品成本,随着产品价值的实现而转化为货币资金,并脱离其实物形态。三是固定资产原则上为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它是社会增加固定资产、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条件。从事固定资产活动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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