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博彩平台-在线赌博平台 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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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25〕31号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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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能突发的污染事件,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及时有效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流域万州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案衔接
本应急预案执行主体为区生态环境局,在《在线博彩平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统一规范指导下,与本预案覆盖地域范围内对应的自来水公司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在线博彩平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各乡镇(街道)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详见图1-1所示)。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当事件超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区政府启动《在线博彩平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在线博彩平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

图1-1 应急预案衔接体系图
1.5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防应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救援、专家支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6事件分级
按照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分为特别重大污染事件(Ⅰ级)、重大污染事件(Ⅱ级)、较大污染事件(Ⅲ级)、一般污染事件(Ⅳ级)。
1.6.1、特别重大污染事件(Ⅰ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
(2)因环境突发事件,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大面积污染,水质严重恶化,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2、重大污染事件(Ⅱ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因环境污染导致各饮用水水源地大面积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6.3、较大污染事件(Ⅲ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城镇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因环境污染导致河流、水库污染,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断的。
1.6.4、一般污染事件(Ⅳ级)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城镇群众500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因环境污染导致河流、水库污染,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断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线博彩平台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开展应对工作。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党政信息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万州海事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万州气象局、区委网信办、三峡融媒体中心、三峡水利万州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公司、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在线博彩平台 上海医院等)、事发地乡镇(街道)、驻万部队和事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供水单位等相关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1指挥部办公室
统筹应急信息收集、分析、汇总、研判与报送,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统筹调配救援队伍及物资装备,负责预警信息研判,协调各方力量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指挥部应立即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
根据不同突发水环境事件情景,可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1.2现场指挥部
在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指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现场工作组
根据实际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置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专家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舆情引导组(各工作组职能职责见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详见下图。

图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图
3应急响应
主要应急响应流程图见图3-1。

图3-1应急响应流程图
3.1信息收集与研判
3.1.1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区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相关部门报告、群众举报获取事故信息。
(3)通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饮用水源地上下游相邻区县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相关部门在收集到区内、市级部门和互联网、群众投诉电话、部门通报、事发单位报告等多种渠道的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立即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4)由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建议发布预警,同时向区政府报告。若已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区政府立即启动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在线博彩平台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际,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指挥部办公室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地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2.2预警的启动条件
3.2.2.1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1)接到区政府指令等信息通报后,虽污染物未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但污染物已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经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可能造成污染,不影响取水。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km的陆域或水域。
(3)污染物已进入水源地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经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
3.2.2.2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1)接到区政府指令等信息通报后,虽污染物未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内,但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研判认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有影响,可能影响取水。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4)通过信息报告发现,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7)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3.2.3.1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区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发布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类别、预警级别;
(2)事件起止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
(3)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警示事项。
3.2.3.2预警级别调整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进一步研判,如需调整级别,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2.4预警行动
发布橙色预警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开展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相关部门或水厂,告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通知的单位应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2)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3)应急准备。按照职责,相应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4)舆情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2.5预警解除
当引起预警的条件消除和各类隐患排除后,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及供水不会受到影响时,由发布预警的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程序
(1)事发地乡镇(街道)〔含饮用水水源地的乡镇(街道)〕、涉事单位或知情者应通过110、12345、023-58812369(区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等进行报告,实现联动报警。也可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值班电话:023-58221031)。
(2)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先于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获悉后应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3)初判结果为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涉及饮用水源地的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报后按程序向区领导报告。
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涉及饮用水源地的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向区领导报告,同时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
3.3.2信息报告与通报内容
(1)信息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①初报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②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包括:1.事件最新进展,即人员、环境受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2.监测情况,即取样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结果超标情况;3.下一步工作,即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③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送达。
信息报告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2)信息通报
由综合协调组按照应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
3.4事态研判
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态跟踪研判。
事态跟踪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根据事态跟踪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方法。
3.5应急监测
3.5.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开展跟踪监测,并向现场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征询应急专家组意见,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监测范围、布点、频次及监测因子按如下原则进行布置:
(1)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
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
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3.6事故源排查与处置
3.6.1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可由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
事故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结合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2)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畜禽养殖场(户)、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场所等的异常情况。
(3)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4)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运输车辆,调查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5)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
(6)有机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精细化工企业、制药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电镀企业、含腐植酸盐类肥料生产/使用单位、畜禽养殖饲料添加有机盐的养殖场(户)、餐饮废水排放单位、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调查有机盐类原料使用与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饲料有机盐添加流失、餐饮废水直排、垃圾渗滤液渗漏等异常情况。
3.6.2切断污染源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断固定的、流动的、非点源的污染源或泄漏源,若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法有效控制污染源,应将污染源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组织实施事故源切断或控制。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截污沟、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4)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应急处置
3.7.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主要思路为污染事件处置中用“以空间换时间”,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关键环节,把水污染事件现场临时找“应急池”变为提前规划好清污隔离空间,为事故现场处置赢得主动。
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利用围油栏等应急物资紧急设置围堰或设置闸坝,对污染物进行围堵并收集处置。
(4)取水口及水厂应急防控。一级保护区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取水口应装载自动监测装置对水质进行监控,发现水质超标后停止取水。
3.7.2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7.3应急处置原则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污染特征,结合专家意见,尽快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以下情景建议开展如下处置措施:
(1)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专家组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取拦截、导流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去污洗消、临时收集贮存、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2)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
(3)立即组织应急监测组开展监测、调查工作,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对陆地污染物,采用强行止漏法、疏散法和窒息吸附法控制泄漏源,控制泄漏源后可采取围堤堵截或挖掘沟槽收容泄漏物,覆盖减少泄漏物蒸发,稀释、吸附、中和、固化泄漏物,并最终进行污染物收集,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5)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
(6)水厂立即采取停止取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并加强事故泄漏污染物监测,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对于无备用水源地的区域,应使用应急输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7.4供水安全保障
当出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在启动预警时由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并将应急监测信息通报至水厂。水厂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如发现水源地水源水质因自然因素产生水质超标,当地政府应该加强该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与巡查,严格控制该水源地周围的面源污染,加强该水源地供水站稳定运行水处理设施设备,确保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应加强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以备用水源地作为主要的取水点。无备用水源的地区,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3.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装备由应急物资保障组进行统一调配。环境应急物资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
3.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舆情引导组负责及时按照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监控、引导相关舆情。
现场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0响应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时;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由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响应终止,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善后工作组对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保证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包括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等有害物质进行回收;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后期污染监测;当地属事政府组织后期污染治理;应急处置组进行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
较大以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政府组织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4.4善后处置
肇事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指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人员丧葬服务工作。
肇事单位必须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风险源再次引发水污染事件,对涉及的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满足相关要求,并对造成社会损害的进行依法赔偿。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2应急队伍保障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组建或指导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组建相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急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相互配合,开展应急行动。
采用教学培训或实战演练作为应急预案培训方式,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
5.3应急资源保障
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物资配备需求向上级争取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应对。
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同时,各部门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
5.4经费保障
区政府保障经费,专项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本辖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区财政局通过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应急物资采购费用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其他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便利交通,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负责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实行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2)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属在线博彩平台 生态环境局。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6.3.1预案演练
相关单位应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
6.3.2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线博彩平台-在线赌博平台 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线博彩平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万州府办〔2017〕46号)同时废止执行。
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当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党政信息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万州海事处、长航公安万州分局、万州气象局、区委网信办、三峡融媒体中心、三峡水利万州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公司、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在线博彩平台 上海医院等)、事发地乡镇(街道)、驻万部队和事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供水单位等相关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法排污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危险货物水路和道路运输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污染控制建议,组织专家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做好污染态势监测,按程序向市生态环境局或相邻区县报告或通报事件相关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情况;组织调拨救灾物资及协调有关专业队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抢险救援。
区交通运输委:指导区港航海事中心、区公路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单位做好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以及应急处置;负责救援物资设备、危险物品转移所需的运力协调和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制;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疏散或隔离工作;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因地方通航水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船舶海损事故及船舶污染物排放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道路交通事故、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牵头开展因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排水管网事故次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水利局:承担饮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负责应急水量调度,提供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有河流水文测站的中小河流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指导、协助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负责提供水文资料,参与预测污染扩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开展舆情引导;负责指导拟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用地,协同水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法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危机解除后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负责提供事发区域地形图、卫星遥感影像等地理信息资料,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开展重大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能源管理部门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事故次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区级财政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指导乡镇(街道)落实由乡镇(街道)负责的应急处置经费。
区经济信息委:参与协调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规上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参与有关单位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参与农业面源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农作物、水产养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生态功能受损情况及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生活物资。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涉及乡镇(街道)开展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垃圾填埋场、公厕及粪便处理等设施)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流域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指导取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负责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参与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区林业局: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护岸林植被和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协同区水利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危机解除后,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区域生态恢复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污染情况监测及卫生知识宣传。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所属国有企业做好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协助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因特种设备引起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负责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驻万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参与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件现场抢险;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准备。
万州海事处:负责长江干线万州段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的突发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和航行通(警)告发布;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应急处置。
长航公安万州分局:协助相关单位开展长江万州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突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万州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络舆情监测,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三峡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处置期间的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党政信息中心:协助做好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支撑。
驻万部队:配合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在线博彩平台 上海医院等):配合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三峡水利万州公司、国网万州供电公司: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供电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应急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助、配合各处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负责所辖区域事件发生地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组织当地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事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供水单位:协助、配合各应急救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紧急制定或调整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落实应急水源;负责帮助落实送水和集中接水地点,组织用水发放,维护好现场秩序;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将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水送达居民集中点;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员救治工作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供水控制、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人力支持,储备应急救援人力;负责先期处置,按规定迅速上报。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表1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江南大道2号 |
58112345 |
|
2 |
区生态环境局 |
周家坝海关路778号 |
58137492 |
|
3 |
万州经开区应急环保局 |
经开大道5号 |
58121970 |
|
4 |
区应急管理局 |
天城大道756号 |
58255666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江南大道2号 |
58258233 |
|
6 |
区经济信息委 |
江南大道2号6楼 |
58520677 |
|
7 |
区卫生健康委 |
上海大道2号 |
58815205 |
|
8 |
区交通运输委 |
天子路1035号 |
58224347 |
|
9 |
区水利局 |
安宁路73号 |
58123486 |
|
10 |
区公安局 |
江南大道307号 |
58293149 |
|
11 |
区商务委 |
江南大道2号3楼 |
58815678 |
|
12 |
区城市管理局 |
南滨大道1999号财富广场6楼 |
58241226 |
|
13 |
区农业农村委 |
上海大道2号 |
58569700 |
|
14 |
区国资委 |
江南大道2号 |
58520066 |
|
15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玉龙路144号 |
58114080 |
|
16 |
区林业局 |
上海大道2号 |
58240119 |
|
17 |
区民政局 |
江南大道2号区2楼 |
58226138 |
|
18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南滨大道1999号 |
58225811 |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百安坝安宁路1号 |
58560300 58560315 |
|
20 |
万州气象局 |
江南新区江南大道382号 |
58124813 |
|
21 |
万州海事处 |
龙都幼儿园西侧80米 |
58296666 |
|
22 |
区消防救援局 |
歇凤路126号 |
58660615 |
|
23 |
区人武部 |
天津路188号 |
87662100 |
|
24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南滨大道1999号 |
58966399 |
|
25 |
长航公安万州分局 |
陈家坝街道星光路110号 |
58295110 |
|
26 |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
江南大道2号 |
58815959 |
|
27 |
区财政局 |
周家坝海关路778号 |
58224860 |
|
28 |
区委网信办 |
江南大道2号 |
58597357 |
|
29 |
三峡融媒体中心 |
白岩路416号 |
58211735 |
|
30 |
区党政信息中心 |
江南大道2号 |
58224958 |
表2 在线博彩平台 各乡镇(街道)紧急联络电话
|
单位名称 |
应急值班电话 |
|
沙河街道 |
58327771、58367960 |
|
钟鼓楼街道 |
58352100 |
|
周家坝街道 |
58370799 |
|
陈家坝街道 |
58521168 |
|
五桥街道 |
58541681 |
|
百安坝街道 |
58544537 |
|
双河口街道 |
58831923 |
|
龙都街道 |
58813001 |
|
太白街道 |
58290331 |
|
牌楼街道 |
58980066 |
|
高笋塘街道 |
58155000 |
|
高峰街道 |
58852328 |
|
甘宁镇 |
58700345 |
|
响水镇 |
58721101 |
|
武陵镇 |
58743101 |
|
瀼渡镇 |
58761001 |
|
郭村镇 |
58751101 |
|
龙沙镇 |
58731002 |
|
天城街道 |
58412155 |
|
熊家镇 |
58472056 |
|
小周镇 |
58497006 |
|
大周镇 |
58492190 |
|
高梁镇 |
58302108 |
|
李河镇 |
58306859 |
|
分水镇 |
58432153 |
|
孙家镇 |
58420001 |
|
余家镇 |
58452374 |
|
后山镇 |
58442101 |
|
弹子镇 |
58454082 |
|
长岭镇 |
58691088 |
|
新田镇 |
58581002 |
|
白羊镇 |
58600002 |
|
龙驹镇 |
58631999 |
|
走马镇 |
58671043 |
|
罗田镇 |
58643669 |
|
太龙镇 |
58501045 |
|
长滩镇 |
58621035 |
|
太安镇 |
58617070 |
|
白土镇 |
58651818 |
|
新乡镇 |
58590106 |
|
九池街道 |
58193616 |
|
柱山乡 |
58858017 |
|
铁峰乡 |
58476320 |
|
黄柏乡 |
58510029 |
|
溪口乡 |
58572004 |
|
燕山乡 |
58574188 |
|
长坪乡 |
58592055 |
|
梨树乡 |
58638009 |
|
茨竹乡 |
58596002 |
|
恒合土家族乡 |
58659106 |
|
普子乡 |
58657007 |
|
地宝土家族乡 |
58656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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